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堅守法律”而這堅不可摧的枷鎖,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無孔不入,也沖不破這枷鎖。
大學生小閆與他的朋友因為掏了家門口的鳥窩并以此獲利,被判十年。本為無心之舉,沒想到卻為自己招致了牢獄之災。多數(shù)網(wǎng)友為其求情,而我認為,作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為人情而破壞法律。 如今我們身處一個物欲橫流,眾聲喧嘩的時代。人情似乎成為人們逃避法律懲罰的借口。人們借著年輕,借著無知,借著不懂事等種種理由躲在人情這把萬能的保護傘之下,逃避著應有的懲罰。而人情便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軟化游走、鯨吞蠶食。我們不能因為李天一還未成年就放過對他的責罰,我們不能因為柯震東是明星就對他網(wǎng)開一面,我們不能因為小閆不懂法而減輕對他的懲戒。人情本是人與人之間的紐帶,而如今卻成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讓人請繼續(xù)成為借口,莫讓人情凌駕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縱橫的社會中,法律依然是堅固的。我們應該慶幸,小閆得到了應有的責罰,不然會有更多偷獵者大行其道;我們應該慶幸,許多貪婪的高官權貴一一落馬,維護了法律不可撼動的地位;我們應該慶幸,詐騙的老人也得到了懲罰,還給人與人之間一份信任;我們應該慶幸,法律沒有被人情攻破,否則迎接我們的將是喪鐘鳴響。法律的約束就如同約束河流的堤壩,而小閆正是那一股不聽話的水流,借著人情,越過了堤壩,但最終仍是逃不過被太陽蒸干的厄運。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約束下方可流動,絕不可越雷池一步。 當然,法律雖堅固,也有柔軟的地方。正如可以闖紅燈的救護車。這是法律之內(nèi)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壞處,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學生小閆,還是高齡老人,終究不能逃脫法律,在法律威嚴之光的照耀下,人情無處遁形。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法律也是我們處事的底線。唯有堅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無過;唯有堅守法律,才能開創(chuàng)一個太平盛世;唯有堅守法律,才能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