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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此舉,有失妥當_社會事件議論文800字

孫儷最近在晉中拍戲時,發(fā)微博透視夜間施工饒民,當?shù)卣畡t高效辦事,第二日下令停工,本該可以成為美談的事情,卻引發(fā)了人們的熱議。

我認為,政府此舉,有失妥當。誠然,政府在這件事中展現(xiàn)了一種高效,樂于傾聽民意的形象。但是,卻有又不明是非之過與可以討好人氣明細來梅花自身形象之嫌。

政府無端叫停該工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首先,孫儷居住的酒店附件地段并非居民區(qū),噪音影響的范圍比較小,說是擾民,未免有些夸大。其次,晉中交通已癱瘓了大半年,為了改善這一情況,修建地鐵便成了燃眉之急,而由于天氣惡劣,11月中詢時該地段路面將會結冰增加施工難度,工地不得不已才干工作作業(yè)持續(xù)到晚上,何況,這項工程持有夜間施工許可證,意既他是合法的。

政府此舉為偏私之舉,為了迎合明星,而置大局于不顧。無疑,孫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噪音投訴,是在行使個人權利,這無可非議,但政府為什么明知施工合法還要立刻“妥善解決”呢?是因為忌憚明星的影響力,深知名人帶來的輿論壓力有損政府的形象,于是干脆就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了。即使真有無奈不得已,試問,假若孫儷要拍上個一年半載,那晉中的交通是不是任由他癱瘓?晉中人還得繼續(xù)忍受出行不便的煩惱?再假若孫儷走后,又來了一個明星,是不是還要叫停?政府在于公證,不行因為公眾人物的壓力而失去行政的合理性,唐代楊彤說過:“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這句話的意思是,不合乎規(guī)矩制度的話語不說,不合乎公平道理的行為不想。法務特權,生活中杜絕了尊卑有別,投訴無門現(xiàn)象,才能保障每個人的生活和生存權利。

其實,如果政府接到投訴后,吧夜間施工緣由想告,做好溝通交流工作的話,也許明星孫儷也會明白這件事的重要性,也不會引起當?shù)厝罕姷牟粷M。孫儷應該考慮到自己作為明星的個人形象力,公眾人物的號召力。在微博這個平臺上稍作了解,也不至于引發(fā)非議了,政府于民眾的溝通交流應更深入,信息發(fā)布渠道更快捷。

無論是個人,明星,集體還是政府在做決定前,都必須考慮再考慮,按規(guī)矩辦事。一定不要讓“偭規(guī)矩而改錯”這樣的鬧劇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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