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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下演講稿1100字 法治與生活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早上好,我是學生會副主席徐賢得,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法治與生活》。自我國于1999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后,我們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越來越多地聽到“依法治國”和“法治”。但是什么是法,“法治”與我們的生活又有什么關系,卻很少有人去思考過。

古羅馬的法學家西塞羅在其著作中提到,在實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種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適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與自然即事物的本質相適應的法,其本質為正確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實在法。實在法必須反映和體現(xiàn)自然法的要求。因此“惡法非法”,法律必須體現(xiàn)正義和公正。

我國自周朝法家起,就已有法治的雛形。法家提出了“緣法而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的觀點,認為法是高于君主的權利而存在的,這與西塞羅的觀點也有相近之處。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法滲透在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除了國家的法律之外,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規(guī)章制度是法,行為準則也是法,若是按照斯多葛學派的觀點,自然規(guī)律也是一種法。

而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為社會的一員,法也深刻地影響著我們。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標志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而這部憲法的誕生地就是我們所生活的城市,杭州。

若是你覺得這件事距今已相隔甚遠,和你沒有多少關系。那么3.15消費者權益日就和我們的生活更加密切了。在以往的消費者權益日中,我們能在媒體的報道上看到許多打假、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報道,這是法對我們權益不因為他人的作假、偽造而受到侵害的保護。

因此,我們要學好法律,懂得法律,知道如何正確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認為,整個社會是由每一個公民與整個社會形成一種契約的關系而建立起來的。而這個民主政治早已代替了盧梭時專制統(tǒng)治的時代,我們每一個都應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因此,我們在享受法帶給我們的人身、財產上的保護的同時,也該盡自己的一份力量來推動整個社會向前發(fā)展。

那么我們又應該如何做到這看似偉大而遙不可及的目標呢?

首先,“大事始于細末”,我們可以從身邊的小事做起,認真學習有關學科,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好學生。

其次,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損時要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就如你在消費時購買的了假的、偽劣的產品,不能只是哀聲嘆氣,抱怨自己的運氣不佳,而是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因為當你能夠向有關部門指出商家的非法行為,就可以讓其他消費者免于遭受同樣的損失。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體現(xiàn)了你作為一名優(yōu)秀的社會公民的素養(yǎng)與品格。

除此之外,同學們還可以在平日里路過電教樓南側的展板時留心其上的新聞與消息。時時關注我國法治建設的進展。因為就如前文所言,這個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離不開在坐的每一位師生的努力。

古人有言“無法無天”,可見法律在古人心目中就已是同天一般讓人敬畏。而如今身處于一個正在向法治社會發(fā)展的社會時期,我們也應該對具有自然法精神的法律充滿尊敬之心,并且為法治社會奉獻自己的一份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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